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4)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一个特别重大的贡献,是解决了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在法治情况下,国家机关将来受到的制约会越来越多,官越来越不好当,而老百姓能够享受到很多的自由,老百姓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这次在讨论刑法修正案(九)的过程中,我们就主张现在刑法要对促进社会道德建设、促进诚信建设出手,不能再放任不管了。所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好几项罪名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

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法治会越来越把一些道德的东西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用法律来维护,用法律来巩固,用法律来支撑。西方国家也是如此,有些问题在我们看来是道德问题,而在西方国家可能就是一个违法问题。比如说,在地铁里吃东西,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在新加坡,在地铁里吃东西、喝饮料就要缴纳高额罚款。我们现在很多公德出了问题,是因为我们的法治太软了,没有人管他,也没有办法惩罚他,有些人就越来越嚣张,越来越不把公德当回事。四中全会看到了这样的问题,着手解决这样的问题。

第五条,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我们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有13亿人口,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要从这些实际出发。

第四个体会,《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中全会是一个继往开来的会议。四中全会《决定》讲,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很多重大理论观点。比如,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党在法治建设上有很多创新,四中全会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指这么几个方面:在立法方面,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老百姓现在强烈呼吁制定的一些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很多部门在起草相关法律的过程中,把部门利益掺杂进去,一旦需要担责任,就不管了。在执法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在司法方面,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主要是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决定》对我们现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都进行了总结,我觉得这些问题抓得都是很准的,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很好地加以解决。

第五个体会,《决定》体现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来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是什么关系?在起草《决定》的过程中,一个争议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有人主张,经过这30多年的发展,我们的经济总量已经是世界第二了,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了,但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拜金主义等一系列问题。能不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以法治建设为中心。因为法治建设涉及到所有的领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都要讲法治。关于这个问题,虽然没有用明确的语言来表述,但是在《决定》里面,对法治如何与五大建设,加上党的建设相结合,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在经济建设方面,提出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政治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第六个体会,《决定》体现了强烈的改革意识和锐意创新的精神,提出了正确处理改革与依法的关系。

 在起草《决定》的过程中,我们有一个很深刻的体会,中央领导同志反复强调,一定要写有用的话,一定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不要写空话,不要写没有用的话。在起草的过程中,每个人负责的部分到底有多少改革创新的亮点,有多少举措,都是有统计的,少了还是不行的。

《决定》还强调要依法改革,重大的改革一定要于法有据,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的就采取两个方法,一是立法;二是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授权以后才能实施。同时,对立法提出了要求,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只要是看准了的改革、方案成熟的改革,立法应该主动去适应,这就把改革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了。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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