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遗体告别厅”被叫停之思(2)

民办“遗体告别厅”被叫停之思(2)

运送、存放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防止传染疾病和污染环境,并不是所有民间力量都能够安全地承担起相关功能,因此,国家及地方法律对“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有着不同却同样严格的审核、管理方式。各地一般完全不允许民间开办殡仪馆,以当地为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依法成立的殡葬事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尸体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和殡仪馆业务等。”

而对于“殡仪服务站”,法律却并未完全禁止,而是采取审批制度,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这在湖北省也是如此。

据报道,“福寿堂”在试营业之前也申办了相关手续,前后跑了20多趟相关部门一直办不下来,民政部门没有明确告知应该满足哪一些条件,才能够通过办理。实际上,如果“福寿堂”的管理者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而民政部门不作为,则应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纠正民政部门的错误做法。遗憾的是,管理者却并没有先行诉诸法律,而是在没有得到审批的前提下,让项目先行上马,这并不可取,也让自身沦入了违法境地。

获取相关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而当地民政部门在接到申办手续后,却不置可否,再加上其下属事业单位就承担着相同业务,自然就有了故意不审批之嫌。这也使得“福寿堂”管理者通过违法经营来对抗行政机关的违法不作为。事实上,这两种做法都与法治精神严重背离,但须指出,在法治国家中,政府须比公民承担起更大的法治责任,只有政府作出依法执政的表率,才能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

封杀民办遗体“告别厅”是与民争利

民政部门叫停的理由是民办告别厅违反了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安陆民政部门确在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权限。但是,“福寿堂”试营业之前也申办了相关手续,前后跑了20多趟相关部门一直办不下来。民政部门没有明确告知应该满足哪一些条件,才能够通过办理,如何整改才能继续生存。换句话说,民办告别厅“开”得不合法、“关”得不明白,就这么糊里糊涂地“死”于审批。

归根到底,民办告别厅动了民政局二级单位、安陆市殡仪馆的奶酪。作为当地唯一一家带官方性质的殡仪馆,去年,该市民政局投入数百万元,建设了数间告别厅、餐厅及住宿设施,然而,由于又远又贵,民众不买账,鲜有生意。而民办告别厅恰恰从中发现了商机,又近又便宜,故而生意兴隆。眼见得民办的抢了官办的一大块利益蛋糕,民政局护犊心切,急忙叫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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