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助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3)

良法善治助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3)

遵循良法善治之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良法与善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和保障。用良法奠基善治,以善治实现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由之路。

弘扬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循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要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营造全民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使法治精神入脑入心,成为国民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创造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的良好条件。

丰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内涵。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提出中国还要研究达到高等收入阶段后怎么保持的问题,是因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不是收入水平的数量问题,而是治理水平的质量问题。只要国家治理结构和社会治理能力达不到现代化,在低收入阶段照样存在着发展“陷阱”;有的国家虽然进入了高收入阶段,反而拉大了贫富差距,更加剧社会矛盾,难以保证持续发展。要更加树立宪法权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构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机制和实现路径,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坚决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诉求,使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消除引发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弥补现代市场体系的法治“短板”。夯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法治基础,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形成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型政府,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法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推进金融立法工作,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完善监管,以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健全创新驱动战略的法治支撑。加快科技创新立法,鼓励原创性、核心性、先进性和带动性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形成相互支撑、相互协同的科技创新法律体系。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动科技进步、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企业自主创新等配套政策的法治化。

营造“以德治国”促“以法治国”的法治环境。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贪污腐化等问题是跌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共性表现。相反,凡是世界上重视“德化”的国家,往往会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推力。儒家主张以德去刑,韩国、日本、新加坡、台湾、香港等重视儒家等优秀文化的国家或地区,都较快较好地跨过了“中等收入陷阱”;德国、瑞典、芬兰等重视社会文明规范的国家,在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后,仍能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据对美国623所大学开设的2757门课程的调查,50%涉及伦理道德或职业道德。“法治”是他律之治,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实现治人;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通过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来达到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两者相互促进,都是实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需要和保障。

强化社会发展转型的法治保证。加快建立确保公民有序参与政治、参与法治、参与司法的良性机制,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准确把握社会心态,依法保障群众权益、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善待个人、善待社会、善待自然,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确保社会转型平稳有序推进,确保我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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