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必须以宪法为核心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必须以宪法为核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这充分肯定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宪法是党和人民集体意志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以“宪法”命名的法典,也是第一部民主共和制的宪法。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临时宪法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现行宪法。因而我国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及宪法精神的教育。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许多新成绩和新进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总体目标。其中第二方面强调了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等。这充分肯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其中对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中,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中生态文明的有效举措,也是落实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任重道远,我们在以宪法为核心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法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整个社会将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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