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

宁夏: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

摘要:要把法治精神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精神领域、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日常行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使法治信仰深入到我们的内心世界,把法治精神转化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是人民寄予我们的殷切期盼,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法律的敬畏和推崇,构筑了法治信仰的基础,诠释了法治精神的内涵。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由于体制性、制度性和结构性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导致“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等现象的发生。这说明,我们的干部群众对于法治的认知和坚守,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法治的力量和法律的手段,协调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把法治精神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精神领域、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日常行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使法治信仰深入到我们的内心世界,把法治精神转化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的共同理想和不懈追求。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深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环境,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自觉通过法治方式反映问题,主动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局面。面对市场经济的法治需求,人民群众的法治愿望,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抓工作,都必须掌握法律、依据法律、运用法律,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的评判。坚持用法治的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的手段创新社会管理、用法治的方法维护大局稳定,做到依法规范经济秩序、增强市场主体的竞争力,依法调节利益关系、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力,依法保障改善民生、凝聚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努力提高科学发展的水平。

执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治是实现执法公正的有效保障。要把公正执法作为价值追求、行为准则和崇高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增强法律的约束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示制、行政损害赔偿制、行政过错追究制,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权责,提高执法水平,使各项工作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运行在法治化的轨道上。

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具有普遍约束力。尊重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法律,就是维护人民的权利。要自觉维护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以法律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评判是非的标准、担当职责的要求,切实做到法律不变通、权力不滥用。要注重法制体系建设,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规定的范畴,使法治的各个环节前后照应、相互协调。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遵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与群众路线相背离,不与法治精神相冲突。要加强法律监督,从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入手,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让群众更加普遍地感受到法律的光辉,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神圣,更加直接地体会到法律的权威。

(作者系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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