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加强青秀区法治建设的若干思考

广西:关于加强青秀区法治建设的若干思考

摘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对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南宁市青秀区作为服务提升南宁市首位度建设、构建广西首善之区的核心城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深化改革,提升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要把握精神实质,提高加强法治建设的认识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蓝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如何学习好、领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夯实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确保法治建设在正确道路上推进是需要我们认识思考的。

首先,必须要坚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沿着这条道路前行,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坚定决心、牢固信念、保持恒心。

其次,必须要发挥依法治国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还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建设,这是根本保证;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这是本质要求;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基本原则;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是基本方式;只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与国情相适应、与社会相对接,这是基本前提。这“五个坚持”,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是不是坚持这一基本经验,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迈向法治中国。

第三,必须要遵循依法治国的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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