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摘要:要以引导全民守法为目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天然优势和独特作用。运用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群众、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把全民普法和守法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重大任务。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就相关问题,记者专访了省委委员、省委决策支持顾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马哲军。

《决定》摘要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记者:为什么说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马哲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从历史角度来看,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确立和巩固起来的,已为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所确认。从经验角度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有不竭的发展动力。从现实角度看,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情况极其复杂的大国进行法治建设,必然需要坚强的领导核心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从实践角度来看,党的领导为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等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起着重要的政治保障作用。

 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记者: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少国家没能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现在社会上也出现了“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议论,我们应当怎样看待这些问题?

马哲军:一些声音,其根本目的是混淆视听,削弱甚至是否定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一方面,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法治就会走向偏路、邪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越走越踏实、越走越稳当、越走越自信。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将二者割离开来是极端错误的。

我国宪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建立在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基础上的,强调的是对案件依法独立审判,与西方国家所谓的“司法独立”具有本质的不同。西方国家鼓吹的“司法独立”有其特定的含义,鼓吹这种“司法独立”,就是企图从司法体制改革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坚决地予以批驳,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地位。

把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中

记者: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落脚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如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有机统一?

马哲军: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握好三个“统一”,做到四个“善于”,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统一。

记者: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但长期以来也存在党内法规执行不力、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该如何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马哲军:与国家法律相比,党内法规对党员和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标准的行为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党纪严于国法”,这是由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

党员必然要有高于普通公民的行为规范,承担更严格的守法责任。但客观地讲,当前的确存在党内法规执行不严、落实不够、标准不高等问题。因此,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是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力度。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与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二是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立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于党规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应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规党纪逐步实现全面覆盖。三是要健全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长效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破窗效应”。

法治思维是依法执政的前提

记者:如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

马哲军:一是靠组织激励约束。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二是靠教育培养、实践锻炼。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等多渠道、多途径,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学法、懂法、知法,学习法治思维的逻辑规律,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实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领导干部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不断提高法治能力。

三是靠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各级党员干部都应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信仰,培育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强化法治实践,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尊法护法,以身作则、以身示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层组织是依法执政的主力

记者: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马哲军: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要从三个方面来努力,一是以适应基层治理法治化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消除基层党组织覆盖盲区,解决好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软弱涣散等问题,注重把法治意识强、熟悉法律的党员干部选拔到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选拔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重要依据,并通过教育培训、外部激励约束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法治观念,引导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带头遵法守法,自觉用法律手段解决基层矛盾和困难。三是要以引导全民守法为目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天然优势和独特作用。运用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群众、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把全民普法和守法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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