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纪华(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
国有资产保护不是特别保护
物权法对国有资产做了规定,物权法是一部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是它的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在所有权一章对国有资产做了详细的规定。
物权法对范围、法律保护和责任主体做了明确的规定是基于什么?基于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发现国有资产的流失非常严重,我们当时调查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不仅有国资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它是按照一条一块的管理方式,对所属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而流失最为严重的就是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大量地流失。
实际上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流失和腐败肯定是结合在一起,而且流失、腐败和制度又紧密相连,制度的管理如果有问题,那么就很容易造成腐败,就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国企在我们国家仍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这一点无论你怎么说它还是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国企改革就要有明确的方向、科学的设计、严格的管理、合理的措施、法制的环境,要依法改革。
如何依法改革保证国有资产的保护呢,我觉得刚才很多人都说了,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平等保护是一个我们一定要秉持的原则。一旦要打官司了,有人就说我是国有资产,需要特别保护。你在市场交易中你怎么就没有考虑到你是国有资产要特别保护它呢?你们要注意到国有保护的注意义务,出现了国有资产发生纠纷、流失的时候,你又和你的相对方提出了你是国有资产需要特别保护,这是不可以的,因为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所以这个观念一定要厘清,这是国企改革中一定要强调的,国企改革的主体应当怎么样意识到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和怎么进行交易,怎么保护自己,这是一个要强调的。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放松市场和产权管制推动国企改革
虽然国企改革难度非常大,我们对它未来的预期也会非常高。我想说的是,如果没有竞争的压力,国企改革深化改革就毫无动力可言。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判断,我的基本观点要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推动国企深化改革。
这个放松管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市场进入的管制,第二个是产权市场的管制,这样能够引入竞争机制,营造一种推动国企深化改革的竞争压力环境。
关于国企改革的重点,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当中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来六个重点,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强化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但是这些重点怎么去实现呢?
要找到它具体的实现路径。其实我们再去看三中全会的决定里边也提出了具体的实现路径和改革措施,比如说提出要积极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边的问题由此产生了,如果市场不开放,非公经济进入不了,根本没有混合的可能。所以如果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要去改革市场的监管体制,而改革市场的监管体制意味着传统国企领域必须要做一定的让步,否则非公经济没办法进入。
如果说产权不开放,到了一个具体的企业里边,混合股权比例可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如果非公经济的持股比例仍然是很低,低到他甚至连消极控制都做不到的程度,就缺少了参与改革的这样一种积极性,就没有动力了。而且不仅仅是没有动力的问题,当持股比例低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交易安全是有担忧的,当安全没有的时候问题会更大,而持股比例会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如果说我非公经济被混合了,而我在公司治理的过程当中没任何的话语权,他还会有参与的动力和积极性吗?
我们回顾一下,在2005年和2010年的时候国务院出台过两个非公经济的重要文件,一方面支持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形成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动力或者压力。但是我们发现它只是纸上的,没有转化为行动中的,两个文件仍然是很好的文件,为什么实现不了?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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