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新型乡村共同体的构建 (2)

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新型乡村共同体的构建 (2)

(二)新型基层共同体重构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时代使命

无论是传统的“村落家族共同体”,还是新中国成立后集体化时期的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行政共同体”,尽管有诸多不足,但至少还能使村民从中体验和感受到“共同体”所带来的安全保障和亲密情感。[⑨]共同体的解体使人们生活的不确定性和危机感大大增加了,但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无论是“村落家族共同体”还是“行政共同体”,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中都一去不复返了。我们今天提倡的农村社区建设一方面是“共同体的重建”,但另一方面又不是对过去共同体的简单恢复(事实上也无法恢复),而是要构建一种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型乡村基层共同体。换言之,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有着独特的时代使命。

首先,重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这主要表现为:第一,随着农民的大量流动,村庄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人口特征,在大量内地乡村,大批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甚至举家搬迁,农村常驻人口大大减少,“空心村”现象普遍出现;而在发达地区或城郊区,大量人口流入,常常出现外来人口多于本地户籍人口的“人口倒挂”现象[⑩]。第二,随着农村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各种利益矛盾空前尖锐,需要一个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然而,农村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权威真空”。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政权建设摧毁了传统的家族、宗族、长老等原生性权威,税费改革后乡镇等基层国家政权的“悬浮化”[?]状态使得外生性权威对农村的控制力大大减弱,资源的匮乏、村干部的自利化等因素使得村民自治组织等次生性权威的作用非常有限。[?] “权威真空”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乡村的基本秩序得不到维系,乡村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甚至出现“村将不村”[?]、乡村秩序的“豪强化”[?]等危险局面。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创新农村治理主体,形成高效运行的社区多元治理体系。

其次,重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社区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社区成员的公共服务需求,也只有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在社区内能够得到满足,社区才有可能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在我国传统乡村社区中,农民的公共服务基本是由家族、宗族等民间系统来提供;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集体化时期,农民的公共服务基本是社队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提供。而在新的历史时期,以上几类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都大大下降,而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内容更加广泛、标准也更高。而且,在城乡结合部、以及较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的对象,不仅包括户籍村民,还包括流动人口。因此,当前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要充分调动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通力合作,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公共产品。

再次,重建我国农村的公共价值体系。社区是一个具有共同价值观和共同精神追求的精神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当前,制约我国农村社区共同体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公共价值的弱化甚至缺失,以及村庄在精神维度上的普遍萎缩。这主要表现为:第一,随着现代性因素的进入,农村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独立性日益增加、个体价值越来越得到提升,但社区的公共意识却在降低,“人心散了”,人们逐渐失去了对公共事务的兴趣,也失去了在村庄公共领域中寻求价值认同的动力,普遍出现了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的个人”现象[?]。第二,由于村庄舆论效力的降低,一些基本的行为准则受到挑战,“社会风气坏了”,各种社会伦理问题逐步浮出水面,中国农村出现了伦理性危机,这种伦理性危机表现为村庄日常生活中的伦理标准的缺失,很多事情开始说不清楚,并且不同人群对生活的体验和看法出现了明显的分歧甚至是断裂。[?]第三,各种形式的西方宗教在中国农村迅速传播,甚至一些邪教也乘虚而入。[?]因此,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要通过社区文化建设,重建农村公共价值体系,培育农民的共同体意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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