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新型乡村共同体的构建 (5)

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新型乡村共同体的构建 (5)

(二)“多村一社区”模式

“多村一社区”模式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有利于集约配置公共资源的原则,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制村规划为一个社区,在社区层面设立协调议事机构。每个社区确定一个中心村,在中心村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范围内各村村民提供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只是服务机构,与行政村没有隶属关系,也不干预村里工作。在这种模式下,农村社区是外在于各个行政村的,其与村、户的关系结构是“农村社区-村委会-农户”。 目前,全国共有45个县市区实行“多村一社区”,占实验单位总数的15.15%。其中,山东诸城市是在全国率先探索“多村一社区”模式的地区。

“多村一社区”模式的特点是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半径超出了单个行政村,一般掌握在2~3公里、涵盖5~6个左右的村、辐射1500~2000户居民。这样做,目的是较好地整合村镇资源,克服服务半径过大导致服务水平低下或服务半径过小导致公共服务成本过高、最终难以长久运行的问题。其优势在于财力投入少而集中,政府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相对集中,可以避免资源分散和重复建设,从而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在实践过程中,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这主要体现在:第一,社区服务中心容易演化为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相当于又增加了一级行政组织和一道管理层,形成了“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村委会”的管理格局。而且,这种模式还很有可能成为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分流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回流的一个渠道。过去,乡镇街道的“七站八所”变成了今天农村社区的“一厅八站”(综合服务大厅,医疗卫生、社区警务、灾害应急、社区环卫、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室),增加了管理成本。第二,弱化了村委会的功能和权威。这种农村社区建立后,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不再向村一级倾斜,而多集中在社区层面,村委会的职能和威信等受到削弱,更难得到本村村民的拥护。[22]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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