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新型乡村共同体的构建 (4)

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新型乡村共同体的构建 (4)

二、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模式

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各种模式还没有完全定型,而且从不同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归纳,如从农村社区体制改革角度,可分为村落自组织型、村企主导型、联村建社型等模式,从政府和社区之间权能关系的角度,可分为行政主导型、合作型和自治性模式。[?]本文主要按照社区的形成过程和总体形态,将农村社区建设划分为“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和“集中建社区”四种模式。

(一)“一村一社区”模式

所谓“一村一社区”,是指以现有的行政村为单位设置农村社区,一个行政村建一个农村社区,在村里设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有的还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建立了服务站或代办点,在不改变村民自治架构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是采用这种模式。据统计,全国有226个实验县市区实行了“一村一社区”的建置,占实验县市区总数的76.09%。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四川省宜宾市的探索。[?]

这一模式之所以被全国多数实验县市区所采用,在于其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第一,不增加管理层和管理成本。由于服务中心建在村委会层面上,人员配备和使用与村干部相结合,这样一来,农村社区和村委会都是一个班子、一套人马,变化的只是服务的内容、方式、形式等。第二,避免农村社区和村委会两张皮,顺理成章地理顺了农村社区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如果在村委会之外另设农村社区,就容易出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说各的重要,有资源时相互争夺、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诿的局面。第三,便于广大村民的认同和接受。经过多年的运行,村委会体制已经深入人心,被普遍认同和接受了,村民遇到事情都习惯于找村委会。如果在村委会之外,又建立一套社区系统,不符合老百姓的行为习惯。第四,直接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社区,便于农村社区范围的划分和具体操作。

同时,“一村一社区”模式也存在弊端:第一,自然村落过多的村难以选定村域中心。在高原、丘陵、山区地区,往往一个行政村管辖几个自然村,而且自然村落之间距离较远,如果采取“一村一社区”模式设置,就会给农村社区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带来难度。[21]第二,对于一些常驻人口较少、资源匮乏的“空心村”,每个村建一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源利用率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形成资源浪费。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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