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新型乡村共同体的构建 (6)

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新型乡村共同体的构建 (6)

(三)“一村多社区”模式

“一村多社区”是在自然农村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即将一个行政村下属的多个自然农村分别建成一个社区,不改变与行政村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社区内的志愿群体开展社区建设。在这种模式下,农村社区是村委会之下的一个组织单元,其组织架构是“村委会-农村社区-农户”。目前,全国共有21个实验县市区实行这种模式,占总实验单位总数的7.07%。

湖北省秭归县杨林桥镇是较早探索这一模式的地区。这种模式将共同体理念引入到乡村治理中,并以社区体制重新构造农村微观组织体系,对于构建乡村自我整合机制具有重要启示性意义。[23]其优势在于:第一,发挥民间力量参与公共事务,通过建立村落社区组织,开展村落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发展村落社区卫生、繁荣村落社区文化,美化村落社区环境,调解村落社区民间纠纷,倡导村落社区互助精神,树立村落社区良好社会风气,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能力;第二,社区范围较小,而且社区成员之间具有相同的风俗习惯、相似的价值观念、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以及天然的亲密关系和频繁的互动,有利于形成真正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同样,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为:第一,有限的公共资源要分散到各个小型社区,不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难以建起具有一定规模和体系的服务设施;第二,过于依赖“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教师、老复员军人)的奉献精神,难以具有持续性;第三,社区理事会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行动能力有限,同时由于社区规模太小,无法提供真正有质量的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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