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建社区”模式
“集中建社区”模式,又可称为“集聚型社区”模式模式,通过把分散居住的农村集中到新规划建立的居民小区中,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社区”。在城近郊区、乡镇驻地,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地区,这种模式比较普遍。江苏省宿迁市是比较早探索这种模式的地区。近年来,不少地方都通过类似的方式建立新的社区将农民集中起来居住,如成都的“拆院并院”模式、天津华明镇的“宅基地换房”模式、浙江嘉兴的“两分两换”模式。[24]
尽管各地方政府推行这一模式主要是为了在“十八亿耕地红线”这一严格约束之下,用农民宅基地置换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但其对提高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是有帮助的。因为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农民居住分散,导致路网、水网等公共基础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占地、投入较多,农村环境污染较为严重,村内公共设施严重不配套等,虽然各级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效益难以体现。而且,对于解决“空心村”的公共服务难题,这一模式也有显著的效果。
这一模式的局限性也同样比较明显,这主要体现为:第一,在不少地方的实践中,这种“集中建社区”演变为“赶农民上楼”,不少农民有“被社区化”的感觉,如有些农民习惯了自由、散居的居住和生活方式,而对单元楼式的集居方式不习惯、甚至有排斥心理。第二,不少地方仅仅将农民集中起来居住,而没有提供相应的工作机会和生活保障,使得农民的生活成本大大提高了,甚至要走很远的路程回原村从事农业生产;第三,相对于以前的村落模式,在这种新的社区中,居民之间缺乏情感交流和共同体认同。此外,不少农村因在“转居”过程中,集体资产没有处理不好,会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25]
总之,我国的农民社区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模式都还不成熟,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每一种模式都各有利弊。各地区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本地人口结构、风俗文化、服务半径,以及产业发展特点等因素,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特色、能够最有效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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