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等多种措施,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观。但个别领导干部对新常态不适应,甚至出现“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的现象。对此,必须深刻认识、认真剖析、坚决治理。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表现及危害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在各地各部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其实质是对新常态不适应,工作上不敢担当,属于“庸政”、“懒政”、“误政”行为,主要表现在:
1.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真空”、“断档”,因没有遵循而不作为。2.患上“反腐恐惧症”,因心神不定而不作为。3.把守规矩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因行为受限而不作为。4.因行政体制改革滞后,职责不清、权责不一而不作为。 5.对新《干部任用条例》误读,因政绩观偏差而不作为。 6.借口前任领导留下“包袱”,没有干事空间而不作为。 7.因公务员总体薪酬水平低,没有激励措施而不作为。 8.因长期得不到提拔使用,心理失衡而不作为。 9.因退居“二线”,没有激情而不作为。
从一定意义上说,“为官不为”堪比严重的腐败行为,是不愿担当、不敢担当、失职渎职的另一种表现,其危害是极大的。
一是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官不为”问题就是潜伏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可怕病毒,不但侵蚀着领导干部的免疫力与健康躯体,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党和国家的肌体,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是延误地区和单位的科学发展。个别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熬资历、保位子,甚至谋取私利,贻误发展良机,导致本单位甚至本地区长期发展缓慢。
三是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领导干部不作为,导致人民群众对其不信任,甚至出现“仇官”等现象,给党和国家带来极大的危害。
四是引发更多不作为问题的蔓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种不正常现象具有巨大负面效应,毒害了其他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时间一长,势必导致“有为有位、有位有为”理念的动摇,或加剧不作为现象的恶化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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