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的自我改革是一个紧迫任务”(2)

“国资委的自我改革是一个紧迫任务”(2)

对国资委存在的“做过了头”的问题,邵宁认为,这种现象,实际上反映出三个问题:

“首先是行政性出资人的行为边界问题。”邵宁说,虽然国资委是出资人代表机构,但毕竟是一个行政性机构,组成人员是行政官员。这样一个机构不应介入企业经营性质的活动。

“第二是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适度分开的问题。”邵宁说,这实际上是裁判员和运动员要适当分开,这对于理顺国资委内部的关系有好处。在这方面地方国资系统有过实践,把国资委分为前台和后台,效果比较好。

“第三是具体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的问题。国资委做的很多工作都是第一次,需要根据实践的检验,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邵宁表示,比如说主业管理是国资委比较重要的工作之一,事实上也正是在这个方向上和企业摩擦较大。

他认为,从短期来看,企业突出主业、不要过度多元化,这是有好处的;但是从长期来看,企业的发展有一个不断转型的问题,因为一个企业、尤其是一些百年老店,在发展过程中会根据技术的变化和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业务方向,有些完全是跨行业的,这种结构调整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讲是需要的,如果把主业管得很死就很难适应企业转型的要求。所以主业管理国资委是不应该做的,因为企业对主业的选择基于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的判断,这种判断不是行政性出资人可以准确把握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邵宁看来,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管资本”。

“其实‘管资本’并不难,难在把资产变成资本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改革和结构调整的过程。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到纯粹可以‘管资本’的阶段上。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里说以‘管资本为主’。”邵宁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不能过于单一,除管好资本之外,还需要推进改革、调整结构、解决问题、维护稳定。出资人职能过于单一对改革的推进不利。

邵宁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委自身的改革就非常紧迫,需要根据中央的要求、企业的反映、实践的效果,对自身的职能、政策和前一段的工作进行彻底的梳理。该坚持的要坚持,该放弃的要放弃,该改进的要改进,要不然工作会越来越被动。

国企分类改革的前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一年多以来,国企改革整体方案迟迟未能出台,在国企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中,国企功能建立与分类改革方案无疑是改革的一项重点和难点。

“从最粗的线条来讲,国有企业可以分成公益性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的国有企业。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再细分一下的话,还可以分出一种特殊功能的企业,即企业有非常明确的产业任务,如军工企业等。”邵宁表示,前一阶段由于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市场没有完全开放,其经营具有垄断的性质,所以饱受批评。但实际上,是不是放开市场,是政府的产业政策决定的,不是由企业决定的,企业只不过是在政府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经营而已。

但同时,邵宁也表示,由于我国企业非常复杂的历史原因,纯粹公益性企业很少,往往是混合业务,所以监管上比其他国家要复杂一点。

邵宁认为,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发展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是一个新的概念,但并不是一个新的事物。因为股权多元化至少已经提出十几年的时间了,而且是作为改革的方向来推动的。在股权多元化、或者混合所有制这个方向上,并不存在很大的政策障碍。”邵宁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混合所有制、股权多元化,都是涉及多个利益主体的市场行为。所以涉及多主体的市场行为不能刮风,不能用行政手段硬推。从政府的角度讲,主要应该把妨碍混合所有制或股权多元化的政策阻碍去掉,使这些方面的推进能够更顺利。

在他看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分类改革”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在目前的改革深度上,一方面要通过改革为国有企业解决现实问题;另一方面,要说清楚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最终结合的模式。

“‘分类改革’的概念提出之后,现在可以把改革的前景描述得很清楚了。”邵宁表示,公益性的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加监管,成为市场经济中受专门法律约束和监管的特殊企业;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就是依托资本市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市场经济中规范的公众公司。这样的公众公司在国外是大量存在的。通过这两种方式,国有企业将能够和市场经济实现最终的融合。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