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会责任感差”谁说了算?

我的“社会责任感差”谁说了算?

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修改前相比,新细则里公务员省考录用的“门槛”提高了不少,明确了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曾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不满三年的人,公仆意识差的人都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甚至连家庭美德都被列入了考察标准。新细则还明确表明,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的人,也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1月5日《现代金报》)

这些年,各地的公考,都有了一些改变,开始从“以才取人”向“德才兼备”转型。注重品德的考核,成为各地心照不宣的新变化,也成为一种新的趋势。此次浙江出台细则,规定公仆意识差、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差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的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这样的规定,虽然是一种常识,但写进制度规定,仍然是近年来才有的事情。公考录取不仅注重个人的能力,更注重个人的品德,这的确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写照。

不过,理想总是丰满的,而现实总是骨感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社会责任感差”的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这如何量化?如何操作?自我评价的话,肯定不会有人说自己社会责任感差;亲朋好友评价的话,也难免是一些客套话;关系再疏远一点的人来评价的话,对其本人未必了解,更不可能得到真相了……如此一分析,问题便来了:个人社会责任感的好与差,到底谁说了算?一旦这无法操作,那当前注重品德的制度规定,要么徒具观赏价值,要么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君不见,之前在公考上,就有不少“杀手”,其中“体检被不合格”屡屡为公众所诟病。山西有宋江明,江西有施欣,西安有李丰,贵阳有多名公务员……这些人,哪怕公考成绩很好,哪怕身体也安康,但体检表以出来,“不好意思,你不合格,被刷了”。每当此时,舆论总会关注一番当事人的背景,结果都惊人地相似:“被不合格”者,都是只有背影的考生;而得利者,往往是有背景的考生。分析至此,真相便不难诠释了。

连可以量化、可以精准评价的体检,都被别有用心的人如此利用;那无法量化评价的社会责任感,又当如何呢?能真的成为选拔人才的“公平器”么?这的确很难给人信心。毕竟,若这样的评价也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那要刷下没有背景的考生,的确是很件很容易的事情。言外之意亦很明显:若此事没有足够的配套措施保驾护航,难免会成为新的杀手,让公考离公平渐行渐远,这是完全可以预料的结局。

这样的结局,无疑是值得警惕的。这也意味着,对于公考的考录新规,配套措施不可或缺。如一整套的评价体系,让这能确保对考生的公正评价;如纠错机制的设置,一旦一名考生“被社会责任感差”,理应及时纠偏,而不能将错就错;再如惩戒机制的对接,众所周知,任何事情没有惩戒便没有能动性,也缺乏震慑力,只有对暗箱操作的人施加严重的惩戒,且后果远远大于其所得,方可形成高压线。简而言之,对公考考生的品德考核,不宜单兵突进,而应等一等配套措施。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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