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实现和谐共融
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政府在追求城市经济发展规模与速度的同时,应增强对人的关注以及环境与人亲和关系的关注。一是提升幸福指数。一座城市的品位应该是“一群人”与“一座城”的默契与交融,是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理解与包容。政府要强化亲民意识,多行惠民之举,倡导“家”文化,着力提升城市幸福指数,只有先行让市民充分享有归属感、安定感和满足感,才能谈得上增强责任感、激发成就感,也才能提升外界人群的向往度、赞誉度。二是完善育才举措。政府要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提供追逐梦想的舞台,完善配套服务系统,用心、用情做好凝心聚力工作,使“能干事的人想干事,肯干事的人能成事”,使高品位的城市成为哺育、造就人才的沃土。
总之,政府应充分发挥提升城市品位的主导作用,把城市发展与市民生活紧密相连,充分体现细节化的人文理念和人文关怀,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百姓拥有“更优的生活氛围、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强的生命张力”,在属于他们的城市中生活得更踏实、更温暖、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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