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既是文明的创造,也是文化的结晶。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风貌是自然环境与人工建成环境共同构成的整体面貌,更是城市内在性格与外在形象的直观表现,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风貌”一词在城市空间规划中被频繁使用,尤以“历史风貌”为重。它不仅指历史要素的视觉价值与特征,更蕴含地域文化与环境意境的表达。可以说,历史文化风貌并非静止、客观的事物,而是以人为主体孕育、发展和守护的活态生命。
要让风貌真正“活”起来,需通过总体城市设计进一步明确其空间环境的形象定位,深入挖掘城镇文化内涵,多方面进行总体设计并制定专项导则。城市风貌管理要充分考虑城市景观要素的结构状况、形态格局、相互关系与时间影响,通过对城市环境特征、公共空间的精准控制与积极引导,维持良好的特色风貌、空间肌理与自然景观,塑造兼具时代精神与人文温度的城市形象。
实现城市风貌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健全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风貌管理必须依托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空间与风貌特色保护管理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治理实践中,应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与自然景观,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整体保护与利用。
城市风貌设计管理还应妥善处理好以下几组关系:一是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关系。自然生态是城市生产、生活的本底,人工环境应当是基于生态本底的创造性文化工程设计。二是空间肌理的“图—底”关系,即母体建筑与地标建筑的关系。城市的平面形态决定着空间形式与感知体验,也代表着该城市的地理与空间特色。三是新旧关系,即新建筑与古老建筑、新中心景观与历史性地标的有机共生。历史文化遗产往往塑造了城市的性格特征,新旧之间应实现和谐对话。
城市是有机生命体,新陈代谢是其生长的基本规律。在快速发展时期拔节生长的城市,既有璀璨夺目的城市景观,也有大量亟待提升品质的存量空间。当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以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新阶段,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必须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其中,优化完善既有城市空间环境是关键任务。
因此,必须在城市更新行动中注重塑造城市特色、延续城市文脉、提升环境品质。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应探索一条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引领的旧区复苏新路径:以改善民生、环境优先和永续发展为基本取向,全面提升建成区环境品质,努力让城市遗产与城市其他部分有机整合,保持城市生活空间的丰富性、多样性与包容性。就名城风貌而言,需高度关注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传统肌理与街巷景观,加强对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同时,应以历史性城市景观等先进理念科学评估现有历史文化资源,在可持续城市发展格局下,构建整体性保护管理的空间体系。
街道如同居民们的生活剧场,有时他们是观众,有时亦能成为演员,所谓“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这里充满了运动与交融,没有这些便没有都市生活,只剩分散与凝固的建筑体量。因此,在城市风貌治理过程中,市民参与不可或缺。从城市风貌作为市民共同财产的角度看,当这种意识真正形成时,广大市民对城市风貌的关心便成为理所当然。未来,维护良好的城市风貌形象是所有居民、规划设计师、建设者与决策制定者的共同责任。高水平保护管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
赓续城市文脉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无论是新建筑设计,还是旧建筑改造,都应体现城市文化素质与环境特征,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切实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城市魅力是城市文化软实力的具体表现,是由城市的历史积淀、文脉肌理与日常生活共同形成的活着的景观风貌。真实世界的城市空间治理与规划设计没有完全的空白,建成环境中处处留有市民的集体记忆。这种物质性记忆共同创造了“老城”的文化特质与街巷“烟火气”。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更新必须以民为本,更加关注城市更新实践的质感与温度,需要在推进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与理过程中,促进全方位的公众参与。
(作者:张松,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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