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百姓过上好日子(2)

云南: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百姓过上好日子(2)

摘要:民生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或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我们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我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民群众的物质与精神文化生活得到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党执政的信任度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极大提升。“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不断产生新的更高期待。人民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生活环境。作为执政党,必须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因此,如何在促进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关心人民想要解决的切身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第一,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条件。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正确认识加快经济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处理好这一关系,要求我们既要着眼长远,又要把握眼前,实现在加快经济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促进经济发展。一方面,经济发展是前提,离开经济发展谈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前提是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形成强大的物质基础有赖于生产发展。只有生产发展了,才能实现充分就业,劳动者才有收入。只有生产发展了,国家才有充裕的财力用来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才能提高人们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才能更好地发展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各项事业。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之所以能够得到极大改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得到了极大提高。另一方面,民生改善既能有效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能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拉动内需。人是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其素质的提高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因素。保障和改善民生,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文化和思想素质,通过教育投入和支出形成人力资本从而推动发展。马克思说,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中介运动:生产中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同时消费也中介着生产,正是消费为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可以扩大消费,通过扩大消费需求诱导投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并形成以消费促进生产的良性循环。

第二,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所在。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工作时指出:“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按照这一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遵循“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思路。具体来说,就是政府要发挥好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在义务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满足人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同时,着力解决民生紧迫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积极扩大就业,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使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领域基础性制度,包括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让制度“红利”更多地惠及广大群众。与此同时,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形成良好的做好民生工作的社会预期。

第三,创新社会治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要支撑。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联系极为紧密。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把创新社会治理作为支持和保障的重要手段。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治理过程中,在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吸纳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将大量的社会性事务和服务性功能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坚持法治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加快社会治理的立法进程,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社会治理真正有法可依。通过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推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逐渐树立起良好的法治观念,培养人们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使各项社会治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人们的社会认同。通过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此凝聚社会的正能量。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组织、群团组织、志愿组织、公民个体等作用,为公众提供各种优质的社会化服务,促使矛盾在基层、在源头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作者系省社科院马列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