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五个坚持”推进法治新常态建设

大连:“五个坚持”推进法治新常态建设

摘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新常态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然涉及到全社会的各个方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由此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全会提出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是依法治国之本,是建设法治新常态的重要遵循,必须牢牢坚守。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法治新常态的最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新常态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然涉及到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把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部调动起来;只有党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把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变成党的政策并通过人大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社会上一些人鼓吹和宣扬西方宪政、三权分立等,其要害就是削弱和否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从理论上主动澄清和驳斥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也是建设法治新常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新常态的最高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性,这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坚守。法治新常态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民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立法过程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立法”,倾听人民呼声,关注人民诉求,征求人民意见,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保人民的利益。第二,人民在执法和司法中的主体地位。无论是执法权还是司法权,作为法治国家中的公权力都来自于成员权的共同让渡,从权力的目的上讲都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才是权力的最终享有者,是权力行使的被服务者,是执法和司法的最终主体。第三,人民在法律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被监督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树立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的运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国家行为始终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轨道上运行,为法治新常态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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