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积分落户制度设计的几点思考(3)

对积分落户制度设计的几点思考(3)

在制度层面,居住证制度为常住外来人口市民化明确两种路径,一是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指标,通过积分的方式使限量人员有序“户籍化”;二是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采取梯度的方法使暂时不能落户人员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逐步“均等化”,两者在有序推进常住外来人口市民化进程中肩负区别带有共同的责任。从关联角度,“户籍化”是“均等化”的顶层,“均等化”是“户籍化”的托底;“户籍化”需要为“均等化”提供信息支撑,而“均等化”应根据“户籍化”的精准信息,依据梯度赋权,实现逐步均等,可有效缓解基本公共服务压力,也可为“户籍化”降温减压。从对接角度,权利“两限”(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设定关系服务供给,而积分“两限”指标的细化关联落户轮候,都涉及调控增量的问题。因此,在制度设计上要搞好对接,确保权利“两限”条件的设定“心中有数”,积分“两限”指标的设计“目中有人”,两者在“量”上应基本保持动态平衡,而“量”的尺度应以社会服务供给和城市承载能力为限度。可以说,条件为权益铺路,积分为落户开道,只有条件与积分实现对接,才能使居住证制度更好地发挥服务存量人口、吸纳沉淀人口、控制增量人口等综合服务管理作用。

特大和超大城市的户口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比较紧缺的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从数百万之众的存量外来人口中,选取为数不多的落户城市,既敏感又复杂,实则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应该承认,积分并非一些条件的简单堆积,其背后是劳动的积累、能力的沉淀,联着的是民心,考验的是公心。只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堵住制度寻租、权力腐败的空间,防止公共政策“特殊化”、“部门化”,体现合理的改革路径、科学的改革精神,则同样不失为是一个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向前走的好举措。

(作者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口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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