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国资管理模式 (4)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国资管理模式 (4)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国资管理模式

由于中央国有资产主要是经营性的,而地方国有资产更多是公益性的,基本属性的差异要求两者采取不同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因此,既不应搞“中央国资改革方案,地方参照执行”,更无必要要求地方坐等中央方案。我们建议在不触犯红线的前提下,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国资管理新模式。这既可尽早释放改革红利,还可为丰富、完善中央的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案例和探索经验。特别是在中央没有或者难以明确统一标准和指引的领域,允许地方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全面深化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加强中央和地方的互动,形成“探索—调整—定向—前进”的闭环系统,地方依据中央精神“摸石头过河”,获取经验教训,反馈推动中央总结经验并优化顶层设计的具体方案,再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入改革、持续改进。

(一)中央要明确划清红线

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是底线,严禁国有企业内部分肥、暗箱操作和搞利益输送是基本要求。应设置改革红线以防范出现上述问题。如明确“实现国有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目标”,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利用开放式的市场化竞争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国有资产定价、评估和交易的细则和程序操作,保证充分、完整、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明确违规操作的处罚规则等。应要求国资监管机构对此加强过程控制和事中监督。因为如果过分依赖事后惩处,一方面可能已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能对模糊地带如处理不当或者当年的“摸石头”行为导致事后的违法认定等,会极大影响改革积极性。

其次,中央需要明确不允许改革倒退。如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应加快职能转变,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从偏重于行政化管理方式转向以市场化管理方式为主;再如,不允许在解决国有企业员工身份等历史遗留问题时出现回潮,停止国有企业员工身份置换“买而不断”的做法,否则既不堪重负,也不符合改革方向。

(二)要建立、完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顶层设计需要明确边界,既要确保国资安全,也要激发改革动力,帮助改革者克服畏难情绪。因此,中央在划清红线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用容错机制鼓励改革,用纠错机制降低试错成本。如明确要求各地制定清晰可行的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程序,通过评估后予以公布。对试点结果及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凡是符合程序的改革实践即使出现问题,建议给予免责。以鼓励改革积极性、保护改革者,使改革者勇于担当、敢于尝试、不惮于承担风险,减少出现因畏惧风险而裹足不前的现象。

(三)鼓励地方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上因地制宜开展创新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不同,中央在划清红线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后,可以放手鼓励地方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上因地制宜开展创新。

如可以允许地方的国有资本管理体系设计和管理模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本地区国有企业的数量及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行业分布统筹考虑,不一定完全照搬中央模式。

其次,要允许各地根据发展需要,确定各自工作重点。如中央层面的改革重点可能是国资委的职能转变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而地方层面的改革重点可能是地方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地方层面,东部地区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条件更充分;而东北老工业基地,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是当前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最后,要避免地方互相照搬照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要强调改革实效和时效。各地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制订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鼓励地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针对真实问题、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地方国有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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