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怎么“巡”?如何“巡”好?

巡回法庭怎么“巡”?如何“巡”好?

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出任庭长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至今,其在促进司法便民、司法改革以及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早已被人们寄予厚望。巡回法庭怎么“巡”?能否“巡”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家门口的最高法”

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并非独立的法院,它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法官均来自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在许多法律界人士眼中,可喻为“开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

根据最高法公布的规定,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第一巡回法庭放在深圳,主要是考虑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案件数量大,对司法需求高,对审判工作的需要更加强烈。”最高法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说。

根据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十一类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等。

“简单说,巡回区内案件一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刘贵祥表示,巡回法庭未来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负责二审和再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按照职责,巡回法庭还将受理一审案件,而最高法过去受理一审案件可谓凤毛麟角。”刘贵祥说,“现在这样做,就是要尝试对一些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一审终结。当然,这样的案件数量应该非常少。”

他对记者说,既然叫做巡回法庭,就要体现“巡回”的特点。“我们不能老呆在深圳,而是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到巡回区不同的地点去开庭审理案件或接待涉诉信访。”

据介绍,巡回法庭的运行将最大程度便民,例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提交诉讼资料和证据等。“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上诉时,应当把上诉状和材料先提交到一审法院。但这次我们规定,如果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巡回法庭必须先接收材料,然后在5天内转交一审法院。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不用再来回奔波。”贺小荣说。

记者了解到,设在沈阳的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也将于近日挂牌。“根据需要,最高法也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立新的巡回法庭,但这要根据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运行情况等因素来具体研究决定。”贺小荣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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