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怎么“巡”?如何“巡”好?(4)

巡回法庭怎么“巡”?如何“巡”好?(4)

短评:司法改革的关键一步

巡回法庭开张,是撬动司法改革全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关键支点之一,也标志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司法改革继续向深水区迈进。

长期饱受诟病的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症结,催生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法治建设的问题导向,促使改革顶层设计清晰呈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的重大意义,正是在于“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构想在现实中落地,旨在排除干扰,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本质上都是“让司法回归司法”,按照司法规律办事。最高法院处于国家司法体系金字塔的顶端,既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又要负责具体案件审判,还承担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职能。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最高法院自身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更可对地方法院审判案件和地方政府依法办事起到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从而推进整个司法系统向本位回归。

此次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从提出到实施不过数月,这样的速度和效率,显示出中央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心和力度。希望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能够切实发挥功用,实现设计初衷;也希望巡回法庭的经验可以引领司法改革在更多方面向纵深推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