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据介绍,最高法巡回法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力图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巡回法庭实行的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对法官司法能力要求特别是独立办案能力要求非常高。”刘贵祥说。
记者了解到,除了具备法官的一般条件外,最高法对巡回法庭法官的选派任职有五个方面特别的考量:一是优秀的审判长,特别优秀的代理审判长可以破格提拔;二是十年以上审判工作经历;三是精通审判业务,具备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能力;四是具备独立签发裁判文书能力;五是熟悉多个审判领域的优先考虑。
最终被选中的2个巡回法庭共18位主审法官,他们的平均年龄46.5岁,均是15年以上老法官,全部具备硕士以上学历。2年以后,这批主审法官还将进行轮换。
同时,最高法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这意味着在案件审理中,巡回法庭将打破过去合议庭固定的做法。所有的合议庭都由主审法官组成,根据不同的案件具体搭配,审理完了以后就自动解散。”贺小荣说,“一个案件的合议庭里可能出现不同专业侧重的法官,更有利于公正的判决。”
最高法还规定,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刘贵祥说,由审判长组织合议并签发判决,真正实现“权责统一”,就是要让法官真正负起责来。“让法官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让法院的职能回归到以审判为中心,这也是我们未来法院改革的大方向。”
他同时透露,第一巡回法庭还将率先尝试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法庭在办公区设立法官律师会谈室,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每次会谈法官或辅助人员必须至少有2个人,会谈全程录音录像。“用小小的变化,构建法官和律师的新型职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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