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而言,法治是一种趋于保守的思维倾向,它维护现行法确定的秩序,捍卫现行法倡导的价值;改革则是要突破现行法约束,改变现有秩序,改造传统价值,实现社会制度和观念的变迁。在具体改革措施和改革行为中,破与立、守法与改革之间也会出现矛盾与冲突。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者总的目标一致,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矛盾和冲突。在法治与改革这两种手段之间,不仅存在思维方向上的矛盾,而且行为措施也有明显差异。大体而言,法治是一种趋于保守的思维倾向,它维护现行法确定的秩序,捍卫现行法倡导的价值;改革则是要突破现行法约束,改变现有秩序,改造传统价值,实现社会制度和观念的变迁。在具体改革措施和改革行为中,破与立、守法与改革之间也会出现矛盾与冲突。现有社会秩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容纳改革,或者说改革的力度不引发激烈的社会动荡,是改革与法治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治与改革冲突需要协调机制化解
法治与改革的矛盾来自改革与法治本身的各自属性,此外,社会本身的矛盾也需要用法治与改革来解决。因而,需要用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全民守法的理念来解决。但是,仅有理念是不够的,还须有冲突协调机制化解冲突。
全面深化改革,意味着社会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在改革过程中,社会利益如何平衡?新的利益关系怎样维系?合法权益谁来保护?都需要国家立法体制、执法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以及司法改革同步跟进。就经济领域看,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等改革举措正相继推出,亟待完善与经济活动和市场交易相关的法律规范,特别是民商法,并同步完善司法手段,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改革中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从社会领域看,随着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要加快推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及时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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