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治政府建设结合了湖北特色

湖北:法治政府建设结合了湖北特色

摘要:行政决策法治化已成法治国家基本共识。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就是要实现政府决策的合法律性、可预期性;既要保证政府决策符合实定法要求,又要保证政府决策符合民主程序,而不是行政长官的拍脑门决策和一言堂决策。

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具体部署。“收费清单”是针对什么?提高依法行政考核权重会带来哪些变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作用是什么?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叶中。

“三项清单”的具体版、详细版

记者:在人们印象中,“三张清单”多被强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法治湖北建设《意见》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三张清单”基础上,还提出了“收费清单”制度。在您看来,这对应湖北什么样的现实?为什么要强调“收费清单”?

周叶中:李克强总理在出席2014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时,给中国制度建设开出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其中,“权力清单”即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负面清单”即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责任清单”则是明确政府如何监管市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在“三张清单”的基础上,《意见》增设了第四张清单,即“收费清单”。目前,湖北省物价局已公布了《湖北省省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和《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就其内容而言,增加“收费清单”,无疑是湖北省贯彻落实“三项清单”的具体应用,可以说是“三项清单”的“具体版”、“详细版”。这一制度的提出当然有其考量因素,具体而言,主要有二:一是配合我省开展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和权力下放工作,对减少的3708项省级行政事项和取消、调整的140项行政审批项目,相应作出涉企收费事项调整;二是,通过公布涉企收费清单,“斩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机构利益链,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从而整顿我省普遍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就法理而言,“收费清单制度”无疑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体现。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其要求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法”,其次必须有明确的“权”,最后必须“公开”,即具有可了解性、可预见性和可审查性。“收费清单制度”建立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这一目录清单,实质上明确了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之间的范围和界限,规范了省级行政权力的运作,是政府转变职能,迈向法治、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一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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