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被“点名批评” 希望有成效(6)

富士康被“点名批评” 希望有成效(6)

【启示与思考】

富士康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而监管部门对已经查实的违法案件惩处力度又不够大,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导致木桶的短板效应。

“长期”违法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并且引来群体仿效,造成员工心理疾患和自杀事件不时发生,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没有纠偏机能,或者压根就不认为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一切都心安理得。似乎员工跳楼,跟加班没有关系。二是监管乏力,“猫”不逼“鼠”,甚至还会猫鼠勾结。没有这样两个因素,你就无法解释“长时间”缘何会“长期”存在,让“无良”陷入一直无解的地步。

改变无良企业行为,能指望企业的良心发现和严格自律吗?我看不行,毕竟企业都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相信这种违规的加班现象不会只有富士康一家存在,若想改变这种情况,唯一可寄希望的,就是加强监管及问责。不仅要查举报案件,而且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如果监管部门不查不究,任由违规现象长期存在,只能是草菅员工性命。

法治健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为自己申诉的权利。但是,面对有关部门对富士康员工管理上存在漏洞的批评,此刻叫板政府,不是明智之举。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法律自有裁量。如果到时真正出现用工违法,那到时连商榷的余地都没有。企业喊话政府,出于正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衡量,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并且会得群众的支持,然则不思悔改,反倒叫板批评,不仅与富士康这样的大企业不符合,更像是一个跳梁小丑。

我们不需要“用绳命在工作”,富士康面对员工过劳死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本身就是不人道的。全国总工会作为全国工人组织,有责任有义务保障职工权利,维护职工权益,督促企业走向良性循环而不是恶性极端。点名批评是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的倒逼行为,这种以人为本的做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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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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