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感谢局长” 也许是竞标者的无奈(2)

中标“感谢局长” 也许是竞标者的无奈(2)

“感谢局长”微博暴露招投标潜规则

“感谢局长”微博是谁发的,大抵有两种可能:一是中标单位内部员工所为;二是竞争对手恶意中伤。但不管是谁发的,都暴露出了招投标行业潜规则猖獗。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招投标行业潜规则盛行,腐败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人们不会忘记那些招投标乱象:云南昆明地铁投标结束,中标的不是现场竞标的公司,而是开标结束后违规往文件箱塞材料的“迟到者”;吉林白山市总价值23亿元的铁路工程,承包的不是专业建筑公司,竟然是“完全不懂建桥”的厨子;出厂价不过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北京中标价11元,销售价超12元,而山东的销售价却仅高于成本价几分钱;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购买的打印机内存条,价格竟高达6247元,而同型号的原装内存条售价只有600多元……这些奇葩的招投标案例,既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又使招投标行业积重难返。

招投标涉及工程、交通、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医药等众多领域,内定、串标、陪标、挤标、泄标等乱象不胜枚举。尽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招投标在程序上愈发完备,流程上愈发细化,但不可否认,行业潜规则的阴影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摆脱。此番“感谢局长”微博的传出,正是招投标行业潜规则的魅影还在到处游荡的确证。

早在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对一些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揭开了我国招投标的新篇章;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招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招投标制度步入法治化轨道;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成为我国招标投标行业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然而,时至1月30日,这些法律和条例,或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或被人当成了橡皮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果招投标行业有法不依、潜规则猖獗,何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何谈建设法治中国?所以,一方面,招投标行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权力、金钱等东西插手招投标;另一方面,招投标困局的根源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长期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必须尽快补上这个短板;同时必须加强监管,专家建议中央政府设立常态化、高度透明化、多渠道监管方式,这应该是遏制招投标乱象的根本途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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