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法治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以法律体系为首的法治体系建设。

法律体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途径

习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这就是说,国家治理体系在实质上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这一庞大体系中,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途径。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依宪治国”必须强调宪法的至高无上位置。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灵魂、依据和保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包含两层内容:一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一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者不可或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的权威来自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法律体系建设既要强调其稳定性,又不能墨守成规,应做到立、改、废、释并举。特别是要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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