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总体改革是顶层设计(3)

集体产权总体改革是顶层设计(3)

——访国研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

锁定成员权

《财经》:从南海等地过去的实践经验来看,上述改革的第三个任务,也就是成员权的定义,是否是最困难的?

叶兴庆:对,但它最关键。具体来说,改革之前成员权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什么人有资格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照我们的传统做法,就是跟身份绑定,实行身份制。你在这儿出生,你肯定有成员权;你通过合法的婚姻将户口迁入之后,也可以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除此之外,从合法性来说,就没有什么公开、正式的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的途径了。其二,有了成员权之后,意味着获得什么权利?按照传统的做法,从财产权的角度来说,首先是你会有承包地,获得承包经营权;其次是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第三是参与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权。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的非财产性的权利,比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

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本身以及以往的一些比较正式的文件中来看,对于未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问题,并没有说得很详细。但是我主张,从长远看,成员权改革的核心之一,是应该锁定边界。应该设定一个时间点,以其为准,来锁定集体成员的边界。我不太主张继续坚持现在的做法,也就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之下,只要是新出生的成员,只要是通过合法的婚姻加入的,都能够不断地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样的产权制度安排,不利于人口今后的城镇化,不利于集体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像南海这样的一系列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不锁定的话,就会没完没了。

事实上,我们在很多现有的改革过程中,已经体现了这样的改革取向。

《财经》:有什么具体的案例?

叶兴庆:我们在一些单项问题上的改革做法,实际上已经在针对我们传统的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成员权进行改革。传统的集体所有制成员权的含义是——只要是符合身份的,就天然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要是成员,就天然的要一份产权,要承包地要宅基地。

但是,我们在进行土地承包要股份制度改革的时候,就提出来长久不变的概念,生不增死不减,这实际就是指在承包期的70年当中,没有成员权的概念了。不管是通过出生还是通过合法的婚姻进入,都不意味着你能分配新的承包地。这就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内涵。土地在分配到户的时候,是考虑了当时的人口因素的,你家承包的时候有五口人,分配了相应的土地。后来你家变成两口人或者是十口人,但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变成家庭的共有财产、共有产权,所以不存在什么无地人口的概念了。

此外,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比如南海的实践当中,一开始是土地之外的经营性资产量化搞股份制合作,固化到人,但是人有生老病死,有迁出迁入,所以经过多年不断的博弈之后,最终也选择了这种股权固化的做法,也就是说,集体经营性资产搞股份制改造之后,确权到人,然后固化到户。股权没说年限,那就是永久股权。然后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往下走。这就是对于成员权的一个重大的改造。这个改造使中国集体所有制的内涵发生了悄然的变化。这种情况下的集体所有制,和我们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有着根本的区别。

综上所述,为避免引起争端,对已经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实际上在改革的过程中就对成员权进行了一次清理,对资产也做了量化。在这个基础上,就不应该再去追究成员权的问题了;而在还在没有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地方,下一步要搞改革,首先就要把成员的资格搞清楚。哪些人有资格来分这个集体资产。搞清楚之后,就到此为止锁定了。今后新增加的人,新死亡的人,都不影响产权的变化了,核心就是生不增死不减。

《财经》:但是要锁定成员权很麻烦的一点是,如果一些群体,比如外嫁女,一旦被排除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这些人的权益就没法得到保障了。

叶兴庆:成员权问题的确比较敏感。存在一个各方利益兼顾的问题。我认为还是要秉着因地制宜,社会矛盾最小化、社会共识最大化这样的原则,界定新形势下或者未来的成员权的内涵。而且的确要尊重农民,不能替农民划条条框框。因为各地的情况的确不一样,比如江苏对外嫁女的情况比较包容,广东因为乡村文化中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相对来说对外嫁女更排斥一些。所以,全国未来要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意见和制定的条例,都是宜粗不宜细的,否则各地可能谁都受不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