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走?(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走?(2)

诚然,法律一旦形成,就具有稳定性、保守性,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的党,总是向前看,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提出一些新主张,这时,党的新主张就可能与原有法律不相一致。提出新主张,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必然要求。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党曾习惯于把自己的新主张直接付诸实施,而忽视法律的存在。而现在,我们党已经走向成熟,已经掌握了法治的规律,善于把党的新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然后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这就有效解决了党的先进性与法的保守性之间的冲突。

在世界范围内,观察政党与法治的关系,可以发现一条规律,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都是在执政党领导下进行的。通过执政党的领导推动法治发展,是世界性经验,是法治的普遍性规律。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既符合法治发展规律,也符合中国实际。我们党通过新中国成立以来治国理政探索实践,已找到了党领导法治的有效方法,这就是《决定》所总结的“三统一”和“四善于”。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党既要领导立法,也要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护法。落实好“三统一”、“四善于”,处理好党与法治建设五大环节的关系,党和法治就能融为一体,党的领导就不至于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党就能真正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把党与法治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诘问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如同诘问火车头大还是铁轨大一样,是极其荒谬的。火车运行离不开铁轨,党的领导要依靠法治;但如果没有火车前行,铁轨则没有任何价值,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张文显:总结我国法治发展经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与本质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人民性”是我国一切制度的根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公权力为民所有,为民所享,为民所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第一位。一是必须明确法治的目的,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二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要求,把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作为法治的基本价值和根本目标。背离了人权,法治就失去了意义。三是依法保障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法治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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