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要有新作为

北京: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要有新作为

摘要:在当前,党中央加大了对公权力机关的规范力度,有的领导干部怕出事干脆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推则推。因此,强调对权力懈怠的关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是古今中外政治领域的核心问题。国家权力是用来管理国家的,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程度则取决于对国家权力的管理水平。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度强调对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不仅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境界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通过管理权力提升人民福祉的实际行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要求树立新思维,也就是法治的思维。通过法治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要求我们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不仅要关注权力的滥用,而且要关注权力的懈怠

传统思维往往重视控制权力的滥用,对权力懈怠的关注明显不够。权力的“二重性”决定了权力可能被滥用,也可能不作为。如果说权力的滥用为积极之恶,权力的懈怠则为消极之恶。要知道,人民授予国家权力的目的是希望权力在科学的管理下能够更好地满足自身的需求。因此,权力的消极之恶,其恶并不亚于积极之恶。

因此,以法治思维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既要保证权力依法行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也要防止权力主体不作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当前,党中央加大了对公权力机关的规范力度,有的领导干部怕出事干脆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推则推。因此,强调对权力懈怠的关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不仅要注重对政府的管理,而且要注重对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组织的管理

传统的政治法律理论往往只注重对政府的监督,而很少关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我们知道,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由传统的单向施压走向双向互动,同时表明国民既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也是国家治理过程的参与者;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优化公共服务”的重大改革要求,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将承担更多的本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行政职能。政府滥用或者怠行其权,有一套规则可以适用,但对于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组织而言,我们在理论、制度和操作层面的准备明显不足,亟待强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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