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患者角度来看,如果获取医疗服务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就会自然地产生对医疗数量和质量的不必要的需求。公费医疗和社保体制内参保人骗保和倒卖药品的现象,就是这种道德风险的最直接体现。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医疗机构本来可以有效地识别患者道德风险,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医院本身也存在着故意诱导医疗需求、增加自身收入的动机。医疗供给方和需求方在过度占用社会医疗资源上,存在着一致性的倾向和合谋的可能。这不仅直接会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将恶化公共医疗资源供求不平衡的矛盾。因此,现实中的医疗保障体系往往会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引入一系列费用分摊机制来约束道德风险。
医疗公平的本质含义,并不是要求将医疗服务完全免费地提供给每一个患者,而是要在既定的社会财富和权力分布下,让医疗资源能够更加公平地在社会各群体之间进行配置,使每一个公民的健康权力都能得到基本的保障。因此,医疗公平在成本分摊上的核心原则是,在保证医疗筹资规模的前提下,减少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负担。这与全民免费医疗之间有明显差异。即使全民免费医疗无法真正实现,也不能说明医疗公平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目标。
在寻求医疗公平性的过程中,首要的问题不在于公平和效率是否可以兼得,而在于医疗体制设计的目标选择是公平还是效率。目前,世界范围内代表性的医疗保障模式,大多以医疗公平为根本目标,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医疗效率。事实上,英国、加拿大这些以医疗保障体制闻名的国家,无一不在探索医疗体制改革的路径,以期通过改革提高效率。但是,这种对医疗效率的追求,仍然是在特定的医疗公平目标和约束下展开的。在这里,效率目标与医疗公平具有了一定的一致性:效率的提高可以减少医疗保障体制的运行成本,减少社会中每个个体所分摊的医疗费用,有助于医疗公平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国新医改明确了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在促进医疗公平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在提高覆盖面、强化保障力度以及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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