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新定位信访功能,将各类纠纷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
当前,化解矛盾纠纷还在脱离法治轨道,陷入行政方式解决的误区,出现了“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等现象。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纠纷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如果过度地依赖行政方式,还会导致行政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增加,司法解决纠纷的能力弱化。为此,应重新认识信访功能,严格限制信访范围,使信访回归到下情上达、了解信息、转交信件的最初定位。限制信访在案件实体处理方面的功能,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剥离至司法救济渠道。建立起信访与复议、诉讼、申诉等法定纠纷解决渠道的衔接机制。鼓励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在信访机构设立接待室,使大批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直接进入复议诉讼等程序。各级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减少批示、增加指导,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纠纷解决的主渠道上来。应当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分清主次,鼓励公众更加理性地选择救济渠道,更多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守法意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应当关注几个重点:一是执政者率先垂范。因为公权力主体是老百姓的楷模,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整个社会。所以,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至关重要。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守法,公务人员要有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意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才会有很大改观。二是媒体理性传播。媒体是信息的传播者,是培育法治文化的关键一环。媒体的理性和规则意识、自律和责任担当,对整个社会形成法治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媒体关切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揭露和批判违法不公的现象,维护社会的正义与良知,才能发挥理性传播者和法治文化培育者的功能。三是学校履行好教育责任。法治精神和文化的养成不可能速成,应从小教育、训练。只有家庭的耳濡目染,教育机构的长期努力,才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学校除开设政治课品德课外,还应开设法律课,让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规则意识,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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