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政策误区与创新体系建设(2)

创新政策误区与创新体系建设(2)

过度强调原始创新。原始创新难能可贵,但绝大多数创新行为都是建立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推动发展应以减少重复投入和浪费,提高产出效率为导向,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标,不必过多在意创新模式。对于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科技成果和工艺机制,只要可以通过市场交易,都可以引进再吸收。不能以国防和高精尖等高竞争领域的创新行为制定普遍的创新政策。

政府直接参与控制创新过程。政府在创新体系建设中,除涉及自身组织模式优化的创新行为外,不应直接参与或干涉具体创新行为。如部分创新支持政策由政府直接资助企业申请专利,于是要求企业短期完成几十项或上百项专利申请,大量以一拆多、低质量的申请出现,不利于创新发展。

过度关注研发投入和成果产出的数量。由于还未形成成熟的创新评估体系,目前无论重大科技研发还是软科学研究,各级评估部门过于重视研发投入和论文、专利等直接产出成果的形式评估,而相对轻视研发活动的前期论证、中后期跟踪与软评估,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滥造成果,忽略了从研发到生产的转化过程。

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强调市场机制,淡化行政色彩。创新应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机制进行调节,除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的核心技术外,政府不应直接参与、指挥或评判创新行为,也不应过于集中支持特定领域的创新行为,而应将创新活动的运转机制和调节过程交给市场,通过市场发现创新活动的价值和增长点,以市场准则来运转创新资源配置。

提供创新环境和创新基础设施。政府在创新过程中的责任是提供创新环境和创新基础设施。前者强调对创新行为的鼓励、宽容和保护,后者则主要包括建设创新成果的交流和交易平台,资助投入巨大的重大基础研究,提供开放的基础实验室等。

容忍创新风险,优化创新评估。创新是风险投资,不一定都会成功。应加强对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导致创新停滞和不成功的因素的研究,并鼓励风险资本介入、金融政策扶持。创新评估不应过度关注研发投入和成果产出的数量变化,而应增强前期论证和后期跟踪的软评估,激励创新成果切实对生产和知识体系产生推动作用。

细化产业政策。创新不应是高新技术行业的专利,所有产业都可能从中获益,而纺织、服装等非高技术产业的创新发展可能带来更大的经济社会正效益。因此需要对不同产业深入研究,提出不同目标:如大力支持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医药化学、钢铁和金属加工等创新高弹性行业,有利于就业和社会发展,并保持已形成的国际竞争优势;对于电子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高投入低弹性的高技术行业,鼓励直接借鉴和本土研发,提升本土社会经济效益。

细化区域政策。不同区域处于创新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域政策需要差别化。区域创新不搞形式主义、量化比拼和过度集中资助,切实关注微观企业需求。如在东部早已习以为常的产品或工艺,在西部首次出现也对当地生产和发展意义重大。

注重引进吸收,减少重复研发和浪费,高起点开展创新前沿问题研究。资源环境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增长问题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应激励我国在创新前沿问题研究上高起点、有特色,在创新与就业和福利提升、绿色创新等问题上直接与国际前沿接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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