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方向和步骤
《方案》提出,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变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是对司法权力制约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按照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必须注重立法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下一步,应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研究论证,积极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孙灵珍说。对此,秦前红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位阶,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形式,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方向和目标。因应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之需,检察机关首先要对既往有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规范做好清理汇编工作。其次要积极总结和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经验得失。第三是利用立法法所授予的法律议案提出主体的权力,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人民监督员法的制定议案,推动人民监督员法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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