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大转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以四大转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等三大共性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列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也指出,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九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全面落实四中全会的部署,就要在既有基础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需要着力实现以下四个根本性转变。

从政府主导向公民主导、从供给导向往需求导向转变

当前,虽然信息公开有满足公众需求的倾向,但仍未彻底摆脱以政府为中心的建设模式。不少政府网站仍是以政务和党务公开为核心工作,群众关注、民意聚焦的内容公开有限或查找获取不便,难以显著提升公众对于政务服务的获得感。其深层次原因是政府信息网站的建设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方便政府使用,如何建立透明的形象工程,而不是更多地从便利公众或企业了解政府信息、获得政府服务的角度来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民生诉求之间亟待建立更具实质性的对接。为此,应把政府主导的信息公开变成公民主导的信息公开、从供给导向的信息公开变成需求导向的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出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满足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切实需求的法律、法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是基本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法律制度体系,将信息公开由政府的权利转变为政府的义务,赋予其法定性和强制性。

从目录管理模式向清单管理模式转变

从条例的规定来看,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路径。但在现实中,前者提供的信息或者过于专业,让人看不懂,或者信息过于缺乏,让人看不够,导致信息的有效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而后者近年来媒体报道越来越多,却在很大程度上犹如一道“玻璃门”,公众在参与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面临申请难、答复难、救济难等困境。可见,政府信息公开要落实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其重要前提是必须解决好“不公开为例外”这一问题。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只要求公布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内容较为笼统,对具体信息项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要求尚待细化。为此,政府信息公开应组织各单位科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清单,明确公开特别是主动公开的相关职责,在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推行问责,切实形成对官员的内部约束与激励。同时,研究制定政府部门易操作、社会公众易识别的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三公”开支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明确列举不得公开的事项。除此之外,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及时详细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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