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的神州大地,改革发展稳定齐头并进,社会多元利益诉求冲突融合,只有成熟健康的法治环境,才能使深刻变革中的我国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一环,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规范。从简政放权不断深入到民生事业逐渐完善,从经济改革大刀阔斧到党的建设抓铁有痕,法治都提供了制度保障。如果把治国比喻成一本大书,那么法治就是大纲,纲举目张。治理体系中,法治体系成为关键一环;治理能力中,依法治国成为重要内容。有法治的引领和规范,才能确保全面建设小康既蹄疾又步稳地滚滚向前。

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法治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据,改革成果需要法治固化,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稳定性、规范性。时下,法治的“规范意义”不言而喻。协调利益、定分止争,大到国体政体,小到合同文书,莫不需要法律来规范。此外,法律更有超越一时一事的“价值意义”。反对专车软件是否就可以去上街堵路?支持网络发声是否就可以无视违法行为?对于类似问题,法治不仅提供了解决思路,还提供了解决手段。

如果说经济发展解决的是器物现代化的问题,那么法治建设指向的则是制度的现代化。对于一个社会,制度的作用不仅是规范,更是导向。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法治有着最大的正当性、最广的普适性。让利益纠葛、思想纷争、观点碰撞都在法治的标尺下得到规制,可以最大限度避免陷入自话自说的零和博弈,最大限度防止撕裂协调利益的基础、公共讨论的共识。诚如马克思所强调的:“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为内在矛盾而自相抵触的一种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追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秩序和谐,可以在价值上对公众观念形成指引;法治具有规范行为、调节利益关系的制度和程序,能够促使各个利益主体参与到法的制定和实施中来,有效表达对于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在协商中达成更多共识。现代国家首先是一个“制度共同体”。只有奉共同之理、守共同之法,一个社会才会既有统一性又有多元性,人们才会将不同的生活方式、行为理念,置于“国家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的框架内。在法治的作用下,个人更变身为“公民”,拥有了共同的政治身份。从这个角度看,“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指向的不仅是治国理政,更是在建立一整套成熟、定型制度的基础上,筑牢社会意识的底座,搭建起当代中国的命运共同体,规范着、引导着改革活力有条不紊朝着全面小康奔涌。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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