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处于发展模式基本定型但又尚未实现现代化的阶段,必须把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模式”。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人民基于中国国情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模式,这一模式已经并正在继续展示巨大而独特的中国优势。但也要看到,中国模式的诞生还不到一百年,“少年时期”的中国模式要与“成年时期”的西方模式在竞争和斗争中赢得比较优势,需要经历极其艰难而曲折的历史过程,需要中国共产党长期不懈地努力奋斗。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因此,从制度这个层面看,当代中国发展的客观基点就是:中国模式基本成熟基本定型,但尚未达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离社会主义现代化对制度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当前,中国模式已经呈现以下特征:党的领导是最本质特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根本任务,“五位一体”是总布局,改革开放是必由之路,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内在要求,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根本原则,社会和谐是本质属性,和平发展是必然选择,等等。这些特征要继续保持和彰显,进一步发展成中国特色和中国优势。但中国模式现状与制度现代化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为国家治理尚未完全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又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只有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才能在短短几十年转型进程中稳步释放西方社会几百年转型中遇到的巨大风险,从而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托底保障;只有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才能把发展的稳与快统一起来,把发展的质与量统一起来,从而为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其中的深意,就是要把国家治理现代化打造为中国模式的核心模块之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进而引领人类文明进步潮流。为此,必须统筹“四个全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实现党和人民奋斗目标的进取之道,也是中国模式的优化之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包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有直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涵括依规管党、制度治党的应有之义。可以预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国模式必将实现优化升级,体现出发展中国、引领时代的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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