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准入关是法治队伍“三化”前提(2)

严把准入关是法治队伍“三化”前提(2)

摘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涵盖的84项改革任务中,涉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18项。

同时,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的要求,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陈俊生表示。

初任法官检察官基层任职

据介绍,法院检察院将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审判、办案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缓解基层院案多人少、司法力量不足问题,激发下级院法官检察官工作热情,形成激励机制。

具体如何操作?贺小荣和张新泽介绍说,中级以上法院和地市级以上检察院不再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统一招录、统一分配,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院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经过一定年限职业训练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我们将在省一级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贺小荣说,今后法官的基本选任程序是: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候选名单,将岗位需求、任职资格、拟任人选等向社会公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双向交流机制开放纳人才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贺小荣认为,此举有利于实现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良性流动,构建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按照中央部署,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6个部门联合启动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到2017年前,全国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同期选聘1000名左右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

“人民法院向来重视法官与法学专家之间的双向交流和互聘。”贺小荣说,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2年7月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努力创造便利条件,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符合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职务任命条件的优秀专家、学者吸引到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2013年1月,6名法学专家学者到最高法开始为期两年的挂职锻炼。2014年2月,最高法又从优秀律师、检察官和专家学者中公开选拔了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

贺小荣表示,今后,最高法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四级法院法官岗位都能够吸收不同层次的优秀法律人才;通过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职业保障,使法官岗位成为优秀法律人才的职业追求;进一步丰富双向交流方式与内容,完善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建立教育培养、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制度机制。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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