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发补助要“花落百家”

政府研发补助要“花落百家”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企业创新被寄予了经济增长新动力的厚望。但创新从来就是一项风险极高的事业,先行者动辄有“满盘皆输”的可能。在世界范围内,政府对研发创新进行补贴是一种通行做法,而如何让政府的研发补助发挥最大效用、取得预期效果,正是每个国家所必须研究解决的一道难题。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即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转型到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在这一过程中,研发创新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现代社会,研发创新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大学与科研院所,另一个就是企业。比较而言,前者更加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可以说是科学创新研究;而企业为了盈利,则主要承担了技术创新方面的研究。但在现实中,大多数企业却并不那么积极地投入研发创新,这时候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补助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研发经费的来源主体是企业,政府投入仅占到20%左右,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

从普遍意义上而言,全世界的企业都面临“市场失灵”问题。“市场失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研发活动是生产技术知识或信息的活动,而技术知识或信息不同于其他商品的地方在于其具有溢出效应,其他企业可以很容易学习或者模仿。因此,研发活动的从事者在承担所有研发成本的情况下,却不能完全占有研发生产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故其个人收益一般会小于社会收益,这一点在产权保护不受重视的地区尤为明显。第二,研发活动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但是由于研发活动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获得帮助。一方面,研发活动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得投资者很难判断其潜在价值,与此同时,企业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也不愿意向外部投资者透露详细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更可能将资金投入到其他项目;另一方面,研发项目中有许多设备不能重新配置,属于沉没成本,而投资者为了投资安全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可流动资产中,这样即使项目失败,这些资产依然能继续使用。

考虑到研发活动的重要性和“市场失灵”的影响,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推动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力量,税收优惠与直接补助是最重要的激励政策。

就我国而言,相比于那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中国的市场体制和产权制度还不完善,“市场失灵”现象更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刺激企业的研发投资,从而顺利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保障我国未来经济长期高质发展,政府更需要采取相关政策如研发补助政策等,来抑制“市场失灵”带来的消极影响。

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4)》显示,十几年来,我国的R&D(研发)经费快速增加,占GDP的比重从1994年0.64%增长到2012年的1.98%,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水平。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些R&D经费的来源主体是企业,政府投入仅仅占到20%左右,这一比例普遍低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在研发补助方面还有较大努力空间。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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