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

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

3.幸福感的重要性已经深入人心

有一种观点认为,幸福感指标的重要性还未得到普遍认可,因此,将之应用于我国政策实践为时尚早。这种观点与事实不相符。二战之后,各国政府的确曾普遍把人均GDP(1994年前为人均GNP)视为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但这只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盛行所导致的一种阶段性认识。近年来,随着公共管理实践和相关领域研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策决策者发现:人民幸福才是社会发展和一切政府工作的最终目标;而幸福感是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构成要素,任何其他指标,包括人均GDP,都不能取代幸福感指标在衡量和保障人民幸福方面的政策价值。在评价社会发展时重视幸福感指标价值和意义,已经成为国际和国内社会共识。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这一共识,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四、措施与建议

1.确定国民幸福感进入“十三五”规划《纲要》文本的具体形式。一是要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纲要》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系;二是要在《纲要》相关章节对增强国民幸福感的手段和途径作出具体部署。可以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或委托专家学者,就我国国民幸福感指标规划目标的设定(例如每年提高多少个百分点或五年累计改善比例)、增强国民幸福感的政策手段和途径以及该指标的评估和考核方法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提出具体建议。

2.确定国民幸福感度量方法的官方标准。规划编制部门可以委托或组织专家学者对幸福感度量方法的国际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方法标准(例如OECD《主观幸福度量指导手册》),就如何在我国开展全国性的国民幸福感数据采集、监测与统计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调查和统计方法。

3.确定幸福感调查和统计的责任单位。

规划编制部门可以将所研发的幸福感标准化度量方法交付国家统计部门,并委托其开展相应的调查和统计工作,也可以委托大学或其它科研机构,开展相应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4.确定国民幸福感指标的基期数据。尽早确定幸福感调查和统计的责任单位,在2015年年底完成一次全国性的国民幸福感官方调查,为“十三五”规划《纲要》科学设定国民幸福感的规划目标提供必要的基期数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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