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思路探究(2)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思路探究(2)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是城乡建设用地科学规划、集约节约利用的需要

按用途分类,土地可分为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公益设施用地等多种类别,不同用途达到的目的是不同的。诸如,农业用地就是要生产粮食和农副产品,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否则,如果国家粮食安全难以保证,就会影响国民的日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正因如此,国家才确立了“确保18亿亩耕地”的红线。再如居住用地,是供城乡居民居住使用的,尽管引入了市场机制,居民在居住条件和环境上会有所差别,但确保城乡居民“住有所居”的居住权,却是一条必须坚守的底线。这事关城乡居民的生存、生活。因此,在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异常突出、建设用地需求异常刚性的中国,必须对城镇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进行一体化规划、科学规划,必须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当前,城镇建设用地对人口吸纳能力低,是我国城镇化土地需求过高的重要原因。同时,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十分低下。根据国土资源部数据,若将7.13亿农村人口和1.5亿进城务工农民加在一起,2011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仍达214平方米,远超规定的最高标准150平方米。而随着城镇化推进和大量农民进城,将有更多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出现空置。据测算,未来10年,按人均保留150平方米用地计算,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可腾退8000万亩左右。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是搞好土地增值收益公平分配的必然要求

土地作为一种紧缺资源和生产要素,增值空间巨大。但土地增值收益到底如何分配,理论上观点分歧较多,现实中分配乱象丛生,因土地收益分配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当曾经严重存在的“土地财政”遭到广泛诟病的同时,人们对如何进行更公平、更合理、更科学的利益分配莫衷一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农村地区土地被政府低价征收,利益受损;个别农村因特殊地理位置优势而成为土地食利者,利益固化;个别偏远地区农村虽然为农业生产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未能享受到任何土地增值利益;城镇普通居民(如大学毕业生)未能分享到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反而沦为房奴蚁族;地方政府失去“土地财政”支撑后,面临着提供公共服务的困境和压力。很显然,土地收益的分配不公必然会导致诸多社会问题,而要更公平地分配土地收益,就必须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统筹管理、统筹使用。

(作者系河南省社科院首席研究员、《中州学刊》杂志社社长)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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