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合乎历史与逻辑发展(2)

“四个全面”合乎历史与逻辑发展(2)

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汲取传统社会主义法治缺失的深刻教训,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后反复强调要建立健全法制,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开启了法治中国之路。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几年里,邓小平同志高频率地言说必须“两手抓”,包括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受历史与时代局限,当年的法治与法制还属于“粗放型”,其表征作用或象征意义大于法律意义。20世纪90年代后,市场经济改革大潮涌起,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与国家治理关系认识上的一次飞跃。中国法治建设在这一时期驶入快车道,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新问题又出现了。至迟从中共十六大开始,党中央已经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治理司法腐败、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却不尽如人意,需要战略思想和具体举措的调整和创新。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的“五大体系”一起建设、两个“三位一体”共同推进、“十六字”方针全面落实的战略思想以及“六大任务”的部署等都标志着党对法治与国家治理关系问题的又一次认识飞跃。《决定》中既有整体性设计、又有具体措施规定,既有历史继承、又有时代创新,在这样的顶层设计中,司法体制改革才能深入、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实现。

全面从严治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就在于此。十八大报告对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建设的经验与原则进行了集中概括。全面从严治党,首先就是要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根据十八大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抓的是党风廉政建设,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雷厉风行的反腐败,重振党风,重塑党的形象。党风关系着人心向背,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不断强调党风建设重要性,党中央在20世纪80年代便提出了从严治党的明确要求。此后,历届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指导思想,投入大量精力抓党风建设。如何治愈这一痼疾,提振党心民心,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所面对的重大课题。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标本兼治:治本需要坚韧不拔、持之以恒;治标则是决心和信心的表征。标不能治,何谈治本!中国共产党首先需要通过治标显示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勇气。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口、第一着力点,带动整个执政党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进入一个新阶段,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继续以党风建设为重点、常抓不懈的重要部署,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指导思想的重要体现。

重视理想信念和制度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抓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系列重要讲话中谈到理想信念问题,强调共产党人不能精神上“缺钙”,强调“三观”这个思想“总开关”的重要性,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等。同时,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强调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搞好配套衔接,增强执行力等等,警告不能“牛栏关猫”,不能成为“稻草人”。可以说,理想信念和制度建设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两大支柱,缺一不可。实际上,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设定行为的下限、底线,信仰则主要用来提升人的境界、操守,两者相互配合,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工程《中国共产党历史》教材编写组主要成员)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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