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如何实现“共赢”

协同创新如何实现“共赢”

提要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大胆改革,进一步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有效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真正确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使协同创新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世界许多创新型国家的过往发展史表明,依靠创新驱动是确保经济持续增长最可靠的动力源泉。要想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就必须在创新上练好“内功”,真正让科技创新成为对我国可持续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新动力,让经济增长从依靠投资和外需推动转变为通过技术进步、结构优化等要素推动,逐渐转入创新驱动型的经济。

面对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的新一轮浪潮,面对企业主动转型、创新意愿的明显加强,我们必须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三个基本主体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部门、科技服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共同支持下,进行技术开发的协同创新活动。创新活动在各方的协同下完成,通过产学研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在国家政策、法规引导和鼓励下,引入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共同完成创新。结合我国国情与发展的环境,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政府要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一是应健全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国内有关产学研合作法律的相对分散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建议在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形式、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优惠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从而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打造一个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平等竞争的良好法律环境。二是完善财税政策。应加大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为载体,设立相应的研究计划,财政扶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税收补偿机制,激励企业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品给出明确界定,并给予优先采购权,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二,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目前,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还不健全,缺乏一个比较有效的社会科研资源整合机制,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难以到位,行为短期化、形式化,往往以临时组合争取政府项目为目的,缺少长期的战略性合作,缺乏满足产业技术创新的持续性,缺乏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保障机制,大量的科研成果无法直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一是实施“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方式。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的风险责任。例如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相应创新成果的市场适应性风险由企业承担,但企业可以采取提成、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的分配办法,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企业的风险压力。二是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手段,构建面向全社会的产学研联合信息网,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评价系统,为产学研各方提供合作项目的参考资料,也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相互了解提供共享平台。三是加强科技中介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中介的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统一制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标准,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资格认定和复查,实施动态化管理,以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变简单服务为多方面服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