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和创新推进自贸区建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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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投资审批上,尝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采取登记机制,减少限制性条款。这些措施减少了创业的障碍,提高了规则的透明度,能促进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和效率。这方面的尝试也可以认为是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的改变,特别引起广泛关注的是负面清单。先后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2013版的190条减少到139条。在2015年3月,进一步颁布了新的负面清单,同时在上海、福建、、天津、广东和福建四地同时采用。2015版负面清单更减至50个条目,122项目。在服务业准入上减少了限制,同时,对于准入条件做了更明确的规定,提高了规则的透明度。在具体的管理制度上,采取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更多地采取了登记备案的模式,而不是往常的审核制。境外投资管理方式主要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金融类、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全部由核准改为备案。同时,进一步健全境外投资服务促进平台,实现融资、保险、法律、咨询、会计、信息等配套服务功能。在商事登记制度上,对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进行制度改革。实施“先照后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企业准入“一窗办理”制度,一窗办理许可决定和证照,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部分事务网上办理。

这种管理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2014年新增注册企业11440户,其中,内资企业9383户,注册资本3329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57户,合同外资118亿美元。集聚总部经济企业258家,其中亚太营运商22家。

第三,在金融创新方面,融资租赁得到了较大规模的拓展,企业境内外的现金管理业务有一定的试点,对于资本的进出做了部分放松管制的尝试。对资本的跨境流动做了一定的放松管制。目前,形成的可复制的经验包括:境外融资渠道拓宽,在现行的短期外债管理体制下,设立专项目指标,支持融入外币资金,同样支持企业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扩大人民币跨境流通与使用;在结算方面,推动现金管理,推行电子商务的跨境结算,实现实时结算。在2015年总结出的可复制经验还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整体上,目前的经验是,侧重是资本的进出,特别是境内企业的资本进出,采取更为宽松的监管,满足有实际业务的资本需求。但对于资本项目的完全自由流动还有距离。

第四,监管。创新必然有风险,而放松管制也同样会有风险。实行自贸区试验,并不能否定其中蕴含的风险;目前也不可能完全放任不管,因而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是当前最大的挑战。当前形成的一些经验包括:通过社会化的信息,将尽可能的信息加以整合,获得更可能翔实的数据,从而更好地甄别企业的实际状况。重点关注异常信息,分析可能的风险。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制度,建设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及时公示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实施黑名单管理,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协调合作;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明确安全审查范围和内容,建立发现识别机制、初步审查机制;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即形成日常监管、信息共享、投诉举报等组成的垄断行为发现和分析甄别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准入、认证鉴定、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将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等事项交由法律、会计、信用、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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