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习大大给世界讲授“国学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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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在中国文化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应当指出,和平、和谐在中国文化中是有深厚根基的。“和”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普遍原理和根本价值观。作为普遍原理,它是事物生成与发展的本体原则;作为核心,它是事物存在与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价值观,它是中华民族最为永恒和深沉的精神追求。

《国语·郑语》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认识。这里的“和”是不同元素配合,“同”则是同一元素的叠加:“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

《左传》中齐国上大夫晏子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不同元素的配合是和合、和谐,和谐方能产生事物:“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

《易传》把“和”上升到了“天道”的高度,说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乾道即是天道,“保合太和”使“和”具有了本体意义,“太和”也是宇宙万物、人类社会的普遍原则,是一种普遍和谐的思想。

中国文化还深入研究了和谐形成的内部动力或机制。《易传》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把对于和谐的认识从表面引向了事物的内部结构。“一阴一阳”的含义首先是事物包含阴阳两个方面,阴阳俱备,事物才能形成和发展;其次是阴阳互相依赖于对方而成为自己,相反相成。再次是阴阳的推移和变化是事物运动的法则。关于此,张载提出了“一物两体”论。他说:“一物两体,气也;一故神(自注:两在故不测),两故化(自注:推行于一),此天之所以参也。”他又说:“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张载集》)的确,在中国哲学中,独阴独阳是不能存在的,阴阳不能相互吃掉对方。一物两体的“两”是对待、推移、相成。“和”是中华文化的价值观。

“和”文化的具体表现

这种和谐的价值观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和谐观;表现于人与人之间,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的人己和谐观;表现在社会上,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和为贵”(《论语·学而》)、“大同”和“民胞物与”的理想社会;表现于个人修养,是《中庸》的“喜怒哀乐未发之谓中,发而中节之谓和”的心灵和谐观;“中和”不仅是个人心灵的和谐,也是天下的大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和”表现于国际关系,是“万邦和谐”、“万国咸宁”的睦邻友好关系。在道家那里,“和”是一种高级智慧。老子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明”是对道的体认。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中华民族历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在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深深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这一概括是相当准确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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