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知易行难。之所以“难”,问题不在法律自身,现今早已告别无法可依的年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也日趋科学,“难”更多的是指法律未得到应有的信仰,纸面上的法律未能转化为实践中的法治。
法律不被信仰,法治就无从谈起。放眼当下,信访不信法、言行无视法律、依法裁判面临干扰、生效判决执行受阻等怪现时有发生,凡此种种,既是对法律权威的考验,也动摇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法治进程并非坦途,也没有回头路,要全面推进法治,就得努力破除法治面临的障碍,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要树立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是全面推进法治的根本保障。
对法治的信心,离不开公正的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捍卫法治的底线要求。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对法治的态度,大多来自涉身、参与或者了解的司法案件。对法治是否有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公众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司法不公,发现“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遇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势必对司法、法治失去信心。
保证公正司法,既要求司法者坚守正当程序,努力实现实体公正,又需要“法律之门向公众敞开”,保障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共同维系司法公正。在诉讼过程中,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效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权利遭到侵犯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救济,让当事人切实体会到程序的公正性;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要保障公众通过司法调解、司法听证、陪审、参审等方式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的监督。
囿于人的认识能力、科技水平以及其他可知或不可知的因素,有的案件可能无法保证事实认定结论完全符合客观真相,但只要司法者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持依法裁判,裁判充分说理,就能够促使理性的当事人认可并尊重司法者的裁判。通过无数个案汇聚的司法公正之风,将对社会公正产生重要引领作用,塑造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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