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辨

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辨

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近代以来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三大思潮。从这三大思潮出发,梳理中国之历史、认识中国之现状、规划中国之未来,构成了百年来以至当下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三大阵营。廓清三大主义的各自面貌,阐述它们之间的差异、对立、融合和过渡的清晰图景,则是本文自命的任务。

一、三大思潮之差异

自由主义的本体论从抽象个人出发建构国家,把国家看成是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个人的契约联合体,进而得出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利益的结论。民族主义则主张“每个个人都必须从属于某个民族”,把民族看成是先于个人的本体,推论民族逻辑上先于个人、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而马克思主义则从根本上反对这两种理论所采用的先验设定本体的理论路径,在本体论上主张用现实的人代替抽象的人。马克思主义只承认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中具体的个人。由于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处于相同的生产关系中,因此形成阶级。可以说,特定生产关系中具体的人是马克思主义分析的起点,而阶级则是马克思主义进行社会分析的本体。

不同的本体论决定了不同的身份认同模式。自由主义主张的身份认同可以称为启蒙认同,从个人自我认同出发,否认一切共同体认同的合理性,除非这种对共同体(比如说国家)的认同与对自我的认同一致。这就是所谓“理性之爱”。与启蒙认同反对个人利益为共同体利益做牺牲不同,民族主义把民族认同置于其它一切认同之前,认为个人为民族利益“应该做出牺牲”。马克思主义突出超越民族范围的阶级认同,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著名口号。

不同的身份认同导致不同的国家学说。自由主义主张“契约国家说”,认为国家是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订立契约所建构,主张国家权力在内部的分权制衡。民族主义主张“民族国家说”,认为民族是政治权力的唯一来源。民族国家的建立是为了民族的认同、统一和自治。马克思主义则主张“阶级国家说”,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它们在理论上都和多民族国家相容,甚至更支持多民族国家;而民族主义由于在身份认同上强调民族特殊性,因此它在理论上只接受单一民族国家。

三大思潮在政权合法性上也有不同看法。在自由主义看来,程序民主则是既建立权威又不侵犯自由的唯一方式,所以形式上的程序民主和目的上对个人自由的保护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说”一方面通过其成员心理上的民族认同来构建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与其它民族相比较的优势取得民族成员的认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国家说”则指出了旧国家的本质:“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民族主义用民族的统一性淡化内部矛盾,因此“在结构上就不能解决诸如社会正义、资源分配和冲突管理等主要的社会和政治问题”。与民族主义基于心理和外事的合法性不同,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探讨合法性问题时都是现实和内向的。

三大思潮在本体论、认同模式、国家学说以及合法性建构这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的不同看法,构成了它们之间理论上的主要差异。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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